公告: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来源:百度新闻    时间:2023-08-10 15:50:46

为做好消防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队在优化消防服务、改进执法方式、深化防消联勤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制定《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资料图】

01

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在线上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

02

实行便捷送达,让群众尽可能“少

跑路”。

推行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同时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纸质文书上门送达。相关经费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业务经费支出。

03

实行简政放权,减少审批范围。

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企业、群众主动要求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不论面积大小,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04

提升和优化消防监管效能,方便

企业群众生活。

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风险较低的行业领域、守法守信的单位,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因企业或群众生产生活原因,需要在夜间等非工作时间开展监督检查或核查的,经申请人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被检查单位的申请,可开展错时检查。

05

实行“说理式执法”和轻微免罚,

采用教育告诫方式监管。

出台《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规定》,在监督检查中,对轻微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当场能够整改完毕的,以批评教育、督促指导为主,免除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后果的,原则上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06

树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理念,

进一步优化消防服务。

针对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及省市重点项目,支队将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程跟进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培训和管理指导,切实让重点项目少走弯路。出台《消防救援机构文明执法行为用语》,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用语文明规范、表述准确、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07

提升火灾事故调查效率,减少对

企业群众影响。

优化火灾事故调查区域协作和技术服务联动机制,提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效;根据火灾调查勘察实际,合理缩小火场封闭范围、缩短火场封闭时间;对符合简易调查程序条件的火灾事故,依法实行简易调查、快速处理,减轻火灾事故调查对企业复产复工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08

实行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公示,便利

企业群众有效开展消防设施维保。

依托“信用石家庄”网站、“石家庄消防”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开公示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及查询渠道,方便企业群众聘请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事项,为企业群众营造规范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

09

实行夜间警情“不扰民”,减少对

市民生活影响。

晚11时至次日早7时及高考、重大节日等特殊时间段,消防车辆在通畅行驶路段不使用警报仅开警灯,如遇特殊情况仅车辆编队首车使用警报,完成任务归队途中一律不使用警灯和警报;住宅区夜间处置警情中,在满足作战需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强光和大型机械设备,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10

深化防消联勤,推行“多事同办”。

提升防消联勤质效,减少深入社会单位频次,提前与社会单位预约检查时间,利用“六熟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消防员开展防火工作和消防宣传,同时指导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战能力培训,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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